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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18] 2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养殖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8-03-14 10:24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养殖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4日

融安县2018年养殖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县养殖产业扶持工作全面快速发展,促进养殖业实体经济不断扩大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全面落实我县2018年养殖业生产发展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计划投入养殖产业项目发展资金172万元(县级资金100万元,上级资金72万元),重点发展以林下土鸡、肉鸭种鸭场、生猪网床建设、标准化池塘改造、稻田养殖田螺等项目为主的养殖产业,大力推进“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养殖模式,创建“养殖集中区和养殖小区”规模养殖模式。

二、工作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畜牧养殖

1.扶持新建林下土鸡规模养殖场6个,补助15万元。

(1)养殖标准:每批养殖2000-2999羽,新建标准鸡舍达200平方米以上,每户补助1万元;每批养殖3000-4999羽,新建标准鸡舍达300平方米以上,每户补助1.5万元;每批养殖5000羽以上,新建标准鸡舍达500平方米以上,每户补助2.5万元。

(2)鸡舍及养殖场建设标准:①符合养殖业防疫合格条件的规定,具有“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功能。②鸡栏(舍)要求为钢架棚或者砖混结构的瓦房,鸡舍厂房檐高2.2米以上,四周做好围栏。③栏舍内符合保温、通风、干燥等要求。④养殖场必须配套有相应防疫消毒设施,养殖场须配备8m3以上的化制池或者无害化处理填埋场。⑤优先补助“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养殖模式,但模式项目须在一个集中养殖小区内采取合作养殖的方式实施。

2.扶持林下土鸡保育(脱温)场8个,补助12万元。

(1)补助标准:为保障林下土鸡养殖品质,降低养殖风险,加强养殖管理,针对新建雏鸡保育(脱温)场,每个保育(脱温)场补偿1.5万元。

(2)雏鸡保育(脱温)场建设要求:①符合养殖业防疫合格条件的规定,具有“三通”功能:通水、通电、通路。②厂房必须为钢架棚或者是砖混结构的瓦房,厂房屋檐高度2.2米以上。厂房总面积500 m2以上,室内可按每千羽50m2投放雏鸡苗。室外运动场1000㎡以上。③厂房门口必须设有消毒设施;雏鸡保育场须配备8m3以上的化制池或者无害化处理填埋场;④脱温鸡苗必须进行马立克、鸡传染性支气管、鸡霍乱、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五种疫苗接种,做好台账记录;⑤进出鸡苗需有正规台账记录,保证品种为土鸡;⑥脱温鸡天数须在50天以上才能出售;⑦旧脱温鸡场,要求年出栏脱温鸡苗3万羽以上;当年新建的脱温鸡场,对年出栏量不作要求,⑧其他相关要求。

3.扶持新建旱鸭养殖场2个,补助15万元。

(1)补助标准:每户新建肉鸭标准栏舍10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肉鸭4000羽以上,按新建标准栏舍面积补贴30元/平方米;每户新建种鸭标准栏舍10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种鸭2000羽以上,按新建标准栏舍面积补贴30元/平方米。

(2)旱鸭栏舍建设标准:①养殖场具有“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功能。②旱鸭栏舍要求为钢架棚或者砖混结构的瓦房,厂房檐高2.2米以上;种鸭场要有同等栏舍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③栏舍内符合保温、通风、干燥等要求。④鸭场大门入口建有防疫消毒设施,养殖场须配备8m3以上的化制池或者无害化处理填埋场。

(3)新建旱鸭养殖场必备条件:①符合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融安县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并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②养殖场建成后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③需取得环保环评合格证明。④新建旱鸭养殖场主需与家禽养殖公司签订养殖协议。

4.生猪网床补助项目,5个养猪场,补助30万元。

(1)补助标准:为加快我县生猪生态养殖发展模式,减少生猪养殖过程中粪污排放,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网床+微生物模式是目前最好解决方案,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对生猪网床补助的基础上,县级配套补助每平方米50元。建设5个猪场,共建设生猪网床栏舍6000平方米,补助30万元。

(2)养殖场建设要求:按照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生猪网床养殖建设标准执行。

(二)水产养殖

1.扶持新建(改造)池塘养鱼及清水养鱼100亩,补助50万元,补助标准为5000元/亩。

(1)鱼塘建设标准:①新建或改造的塘坝经受得起山洪冲刷和洪水淹没,内侧迎水面四周的标准为高2米以上,宽0.6米以上的混凝土浇筑或者水泥浆砌石。②养殖面积达5亩以上。

(2)补助条件:①投放鱼苗时所在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或县渔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在场拍照。②五年内未获得各级财政池塘标准化改造类补贴。

2.稻田养殖田螺(50万元)

(1)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500元/亩,全县发展田螺养殖1000亩,补助50万元。

2)养殖建设要求:按照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养殖建设标准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4月)。落实养殖农户养殖基地,做好引种育苗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养殖户进行摸底排查,并将养殖户名单上报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指导核查阶段(2018年5—8月)。由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对全县所有项目养殖户进行检查、指导、核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12月)。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其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指导。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今年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拓宽市场信息,打通销售市场。一是建立健全养殖专业合作社,使其能够按要求正常运作;二是鼓励引导养殖户进入“公司+农户”模式运作;三是逐步实现品牌营销策略;四是建立流通队伍,促进信息互通,打通销售市场,鼓励他们走出去,在区内外扩大林下土鸡的销售渠道。

(三)强化检查验收,加强资金管理。县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符合补助和建设要求的养殖项目和资金管理进行督促检查。扶持补助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审批和报账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养殖农户手中。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应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对负责验收统计核实人员以及资金管理、审批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骗取或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及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养殖规模超过本方案畜禽养殖项目范围及在本方案中未涉及的水产养殖项目,符合市级项目的均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项目要求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

融政规[2018] 2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养殖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3-14 10:24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2018年养殖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4日

融安县2018年养殖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县养殖产业扶持工作全面快速发展,促进养殖业实体经济不断扩大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全面落实我县2018年养殖业生产发展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计划投入养殖产业项目发展资金172万元(县级资金100万元,上级资金72万元),重点发展以林下土鸡、肉鸭种鸭场、生猪网床建设、标准化池塘改造、稻田养殖田螺等项目为主的养殖产业,大力推进“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养殖模式,创建“养殖集中区和养殖小区”规模养殖模式。

二、工作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畜牧养殖

1.扶持新建林下土鸡规模养殖场6个,补助15万元。

(1)养殖标准:每批养殖2000-2999羽,新建标准鸡舍达200平方米以上,每户补助1万元;每批养殖3000-4999羽,新建标准鸡舍达300平方米以上,每户补助1.5万元;每批养殖5000羽以上,新建标准鸡舍达500平方米以上,每户补助2.5万元。

(2)鸡舍及养殖场建设标准:①符合养殖业防疫合格条件的规定,具有“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功能。②鸡栏(舍)要求为钢架棚或者砖混结构的瓦房,鸡舍厂房檐高2.2米以上,四周做好围栏。③栏舍内符合保温、通风、干燥等要求。④养殖场必须配套有相应防疫消毒设施,养殖场须配备8m3以上的化制池或者无害化处理填埋场。⑤优先补助“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养殖模式,但模式项目须在一个集中养殖小区内采取合作养殖的方式实施。

2.扶持林下土鸡保育(脱温)场8个,补助12万元。

(1)补助标准:为保障林下土鸡养殖品质,降低养殖风险,加强养殖管理,针对新建雏鸡保育(脱温)场,每个保育(脱温)场补偿1.5万元。

(2)雏鸡保育(脱温)场建设要求:①符合养殖业防疫合格条件的规定,具有“三通”功能:通水、通电、通路。②厂房必须为钢架棚或者是砖混结构的瓦房,厂房屋檐高度2.2米以上。厂房总面积500 m2以上,室内可按每千羽50m2投放雏鸡苗。室外运动场1000㎡以上。③厂房门口必须设有消毒设施;雏鸡保育场须配备8m3以上的化制池或者无害化处理填埋场;④脱温鸡苗必须进行马立克、鸡传染性支气管、鸡霍乱、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五种疫苗接种,做好台账记录;⑤进出鸡苗需有正规台账记录,保证品种为土鸡;⑥脱温鸡天数须在50天以上才能出售;⑦旧脱温鸡场,要求年出栏脱温鸡苗3万羽以上;当年新建的脱温鸡场,对年出栏量不作要求,⑧其他相关要求。

3.扶持新建旱鸭养殖场2个,补助15万元。

(1)补助标准:每户新建肉鸭标准栏舍10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肉鸭4000羽以上,按新建标准栏舍面积补贴30元/平方米;每户新建种鸭标准栏舍1000平方米以上且存栏种鸭2000羽以上,按新建标准栏舍面积补贴30元/平方米。

(2)旱鸭栏舍建设标准:①养殖场具有“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功能。②旱鸭栏舍要求为钢架棚或者砖混结构的瓦房,厂房檐高2.2米以上;种鸭场要有同等栏舍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③栏舍内符合保温、通风、干燥等要求。④鸭场大门入口建有防疫消毒设施,养殖场须配备8m3以上的化制池或者无害化处理填埋场。

(3)新建旱鸭养殖场必备条件:①符合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融安县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要求,并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②养殖场建成后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③需取得环保环评合格证明。④新建旱鸭养殖场主需与家禽养殖公司签订养殖协议。

4.生猪网床补助项目,5个养猪场,补助30万元。

(1)补助标准:为加快我县生猪生态养殖发展模式,减少生猪养殖过程中粪污排放,粪污资源化利用。生猪网床+微生物模式是目前最好解决方案,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对生猪网床补助的基础上,县级配套补助每平方米50元。建设5个猪场,共建设生猪网床栏舍6000平方米,补助30万元。

(2)养殖场建设要求:按照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生猪网床养殖建设标准执行。

(二)水产养殖

1.扶持新建(改造)池塘养鱼及清水养鱼100亩,补助50万元,补助标准为5000元/亩。

(1)鱼塘建设标准:①新建或改造的塘坝经受得起山洪冲刷和洪水淹没,内侧迎水面四周的标准为高2米以上,宽0.6米以上的混凝土浇筑或者水泥浆砌石。②养殖面积达5亩以上。

(2)补助条件:①投放鱼苗时所在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或县渔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在场拍照。②五年内未获得各级财政池塘标准化改造类补贴。

2.稻田养殖田螺(50万元)

(1)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500元/亩,全县发展田螺养殖1000亩,补助50万元。

2)养殖建设要求:按照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制定的养殖建设标准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4月)。落实养殖农户养殖基地,做好引种育苗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养殖户进行摸底排查,并将养殖户名单上报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二)指导核查阶段(2018年5—8月)。由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对全县所有项目养殖户进行检查、指导、核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12月)。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其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指导。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今年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拓宽市场信息,打通销售市场。一是建立健全养殖专业合作社,使其能够按要求正常运作;二是鼓励引导养殖户进入“公司+农户”模式运作;三是逐步实现品牌营销策略;四是建立流通队伍,促进信息互通,打通销售市场,鼓励他们走出去,在区内外扩大林下土鸡的销售渠道。

(三)强化检查验收,加强资金管理。县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符合补助和建设要求的养殖项目和资金管理进行督促检查。扶持补助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审批和报账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养殖农户手中。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应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对负责验收统计核实人员以及资金管理、审批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骗取或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及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养殖规模超过本方案畜禽养殖项目范围及在本方案中未涉及的水产养殖项目,符合市级项目的均按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项目要求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