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规〔2018〕21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09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32号)要求,为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县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7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果如下:1.继续有效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58件;2.修改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0件;3.废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县2018年7月31日前制定的,未列入《继续有效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凡列入《废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其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阶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内容,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10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