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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19〕6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9-04-05 11:11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现将我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公布,自201911日起开始实施,《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融政发〔201611号)同时停止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于我县本次公布的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我县所辖范围内土地的,按照我县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补偿倍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适用原则

201911日前已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标准执行;凡201911日以后获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本次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实施标准

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对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在我县尚未出台新的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前,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按《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修订)>的通知》(融政发〔201636号)规定执行。

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我县将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及我县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更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四、配套政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县本次公布的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顺利实施。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切实做好批前告知、批后公告和征地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时,统筹考虑,提前谋划,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安置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农民,以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对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融安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01944

 

 

 

 

 

 

附件

 

融安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区域所在县

区域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分区域
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
(元/亩)

融安县

长安镇

1520

22

33440

新民社区

3168

19

60192

板榄镇

1387

22

30514

雅瑶乡

1146

25

28650

大将镇

1387

22

30514

大坡乡

1132

25

28300

浮石镇

1387

22

30514

泗顶镇

1220

25

30500

沙子乡

1133

25

28325

桥板乡

1133

25

28325

东起乡

1133

25

28325

大良镇

1387

22

30514

潭头乡

1132

25

283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4日印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

融政规〔2019〕6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4-05 11:11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现将我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公布,自201911日起开始实施,《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融政发〔201611号)同时停止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于我县本次公布的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征收我县所辖范围内土地的,按照我县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补偿倍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适用原则

201911日前已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征收土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标准执行;凡201911日以后获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本次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实施标准

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对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在我县尚未出台新的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前,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按《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修订)>的通知》(融政发〔201636号)规定执行。

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我县将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及我县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更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四、配套政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县本次公布的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顺利实施。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切实做好批前告知、批后公告和征地信息公开等工作。同时,统筹考虑,提前谋划,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安置方式灵活安置被征地农民,以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对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融安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01944

 

 

 

 

 

 

附件

 

融安县2019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区域所在县

区域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分区域
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
(元/亩)

融安县

长安镇

1520

22

33440

新民社区

3168

19

60192

板榄镇

1387

22

30514

雅瑶乡

1146

25

28650

大将镇

1387

22

30514

大坡乡

1132

25

28300

浮石镇

1387

22

30514

泗顶镇

1220

25

30500

沙子乡

1133

25

28325

桥板乡

1133

25

28325

东起乡

1133

25

28325

大良镇

1387

22

30514

潭头乡

1132

25

283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