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规〔2019〕15 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5日
融安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
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广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8号)和《“健康柳州2030”规划》(柳发〔2017〕15号)精神,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含全科执业医师和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健康柳州建设任务,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县情,借鉴先进经验,加快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融安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提升培养质量。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机制,切实增加全科医生培养数量,提高培养质量。
创新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深化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着力解决“引不来”“下不去”“留不住”等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融安建设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建设和全科人才培养
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全科住培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在全县建立1所助理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助理全科医学培训基地要加强基地建设、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建设规划,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绩效倾斜、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将全科医学人才培训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经费解决。县卫生健康局应当优先安排全科医生参加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科住培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带教老师培训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基层全科医生培训由县卫生健康局制定计划。(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条件。严格培训基地动态管理,配合自治区建立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将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
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2018年起,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专)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分别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县财政局应保障全科医生在参培期间的生活费补贴(其参培期间的基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医院负责)。进一步完善培训补助经费的补助方式,调动基层签约派出单位的积极性。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对定向免费医学生或住培生的管理。培养高校、委托培养单位要加强对定向免费医学生或住培生学习和生活的关心,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委托培养单位每年至少到培养高校或住培基地现场沟通2次以上,帮助定向免费医学生或住培生树立服务基层的理想信念,增强全科医学职业归属感。县卫生健康局要建立违约定向免费医学生或住培生个人诚信档案,违约纪录保留5年,抄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供招录(聘)单位考察时参考。(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院)
以县人民医院为重点,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争取在2019年申请并获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三)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
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依托区内高等医学院校和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满足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需求。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应当于半年内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或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含中医类别)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合格的要达到30%。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级及以上等级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或专题培训,每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县财政局应对进修或培训经费给予补助倾斜。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保障全科医生待遇,基层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进一步倾斜。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可向全科医生倾斜,并结合岗位需求,设立全科医生津贴,每人每月5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以此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积极性。
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制定吸引留住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激励政策,县财政局在发放全科医生津贴上给予适当补助。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全科医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对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倾斜政策,采取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特设岗位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合理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项目收费价格标准,逐步提高签约服务费在基层全科医生薪酬收入中的比重。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增加签约服务补贴,对家庭医生团队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建立医疗责任险,为家庭医生上门开展特需服务提供风险防控保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五)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
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且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大学专科学历且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结合医联体建设及对口支援,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的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轮换派遣制度,轮换时间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派遣全科医生实行双重管理,派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派遣计划制定、人员选定与更换,派驻基层单位把派遣全科医生纳入本单位医师体系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岗位安排、日常考核与管理工作。全科医生派遣期满的考核由派出医疗机构和派驻基层单位共同负责,考核结果与派出医疗机构对其个人的奖罚挂钩。(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
(六)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自治区关于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政策,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相应岗位。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
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各乡(镇)卫生院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可通过县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工作情况综合考虑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以及自治区级、市级有关项目个人表彰奖励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我县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继续推进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乡(镇)卫生院,纳入广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的每个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设置不少于8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所需资金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的基础上按规定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乡(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街道)全科医生获得初、中、高级职称资格后,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引导和激励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
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有需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特设岗位,并将所聘执业医师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的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岗位数量。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职称晋升政策向贫困县进一步倾斜
对在贫困县农村基层工作15年及以上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8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正高级职称。以上情况下取得的副高、正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退休后,可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区统一的高级职称。为落实职称评聘政策,优先考虑全科医生。(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融安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与使用的管理,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工作与医改各项工作协同推进,促进工作落实。县教育局配合做好“农村订单”项目的招生宣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快全科医生聘用与薪酬待遇等政策的落实。妥善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配偶工作问题。县财政局要保障全科医学人才培训经费,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要配合做好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的编制保障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合理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项目收费价格标准,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可以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加强经费保障
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各项财政保障政策,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加强联系服务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要建立联系服务基层全科医生制度,切实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条件,为其扎根基层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六)强化督导评估
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一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单位。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