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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19〕16号关于印发《融安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   发布日期: 2019-07-08 17:42    |  作者: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3

  

  

融安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8〕28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20号)精神,顺利推进我县开展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7年,我县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由2010年的6亿元增长到48.87亿元,年均增幅达到34.94%,发展成效显著。但是,仍然面临龙头企业数量偏少、生产集中度不够、转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问题。因此,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有利于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实现资源集约化利用;有助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农业经济转型;可以大幅提高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可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使农业的整体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富余劳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大力推动我县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促进我县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进产业集聚为核心,以政策为支撑,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在全县建设2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着力提升我县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融安县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县长安镇、浮石镇、大良镇等乡镇,立足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引进、培育、集聚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县域范围内科学划定一定范围,依托“三区三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业园区及各类园区建设,建设2个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配套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大力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向集聚区集中,已建成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要成为农产品加工的示范区、引领区。以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为主要载体,建立健全配套设施及废料再加工、再处理循环利用等系统,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体系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通过增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做大做强做优融安农产品加工业品牌,进一步打响融安现代特色农业名片,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建成2个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建设,不断提高集聚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推动集聚区快速发展,防止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入竞争机制,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扶强。

(二)坚持特色发展。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优势、支柱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各类园区规划布局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因地制宜推进集聚区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发展,打造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化重点集聚区。

(三)坚持龙头带动。引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现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融安农产品加工品牌,积极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以集聚区为载体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依托龙头企业,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增强集聚区带动力。

(四)坚持科技创新。以机制创新为引领、技术创新为突破,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加大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力度,重视引进、开发应用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不断培育和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着重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合理开发农、林、牧、渔业资源,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强化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有机生产加工方式,发展优质安全、营养健康、绿色生态的加工产品,促进循环式经济发展,做到节约、降耗、减污、增效,实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建设要求

(一)建设规模:建设的每个集聚区要求有龙头企业带动、多家企业入驻,可按园区或者划定相对集中区域的形式进行创建。集聚区要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土地资源情况及有关用地政策,以节约集约、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为原则,依托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业园区等现有各类园区,合理划定集聚区用地范围。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入驻企业提供集聚和服务的平台。

(二)主导产业:以水果、林业产业为发展重点。以浮石香杉加工、高泽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导产业,加工原料以当地及周边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主要来源;加工原料主要从其他地方购买,但加工规模较大的也可纳入创建范围。一二三产融合紧密,要配套比较完善的上下游产业,将农产品加工及其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相对集中,打造集品种培育、基地建设、加工转化、技术研发、现代物流、营销平台为一体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当地农户能从中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能辐射带动一定范围内贫困地区贫困户脱贫致富。集聚区内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三)建设手续:集聚区选址要综合利用农用地、三产用地、村镇土地、工业用地等各类用地,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环评审批等各项手续完善,要注重与“三区三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现有各类园区相结合,因地制宜在铁路、公路干线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集聚区,避免重复建设。

(四)管理水平:集聚区内要有2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入驻。社会资本、工商企业、金融资本成为集聚区建设投资的主要来源。集聚区内管理科学,生产要素集聚,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投入符合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求。要有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经营管理队伍,主要从业人员经过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和工艺。集聚区科技水平处于全区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创建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的制定。创建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的制定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度,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报送到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编制建设规划。创建市级集聚区要在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规划》。《规划》要体现加工企业等生产者的经营主体地位,要强化企业和原料基地生产者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选址、内容要具有科学性、示范性、可操作性。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需报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三)加快招商引资。要在制定《方案》、《规划》的同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具有产业特色、区域特色、文化特征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集聚区项目库,通过会展、网络、代理招商等形式,引进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引导大型龙头企业进入集聚区。

(四)统一建设标准。待《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印发后,我县将参照《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制定《融安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报柳州市备案,扎实推动集聚区标准化建设。从2019年开始,每年11月底前向市级申请市级集聚区验收。

(五)建立管理机制。对通过市级验收的集聚区,可通过后续验收申请晋级为自治区级集聚区。集聚区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入驻集聚区业主要按照规划要求,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业主或建设项目要及时淘汰,并引入新业主或新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成立融安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应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供销联合社、县税务局、融安生态环境局、融安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机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各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大胆创新、勇于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尽快确定工作计划,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涉及的内容,于2019年7月10日前,根据部门职能制定支持集聚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并报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8134198。

(二)纳入县级绩效考核。对照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把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纳入县级绩效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直部门、乡镇),在当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奖励对不完成目标任务的县直部门、乡镇)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三)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扶持。整合各部门相关渠道资金,将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作为优先支持项目,予以倾斜支持,集聚区申报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县财政积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进行扶持,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编制等;鼓励支持集聚区内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创新研发、品牌推广、市场开拓;支持集聚区内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鼓励支持集聚区龙头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食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项目。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运用好市财政扶持的创建前期经费和奖补资金;通过设立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

2.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3.落实税收政策。结合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将适宜试点的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除符合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我县新办的属于《广西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目录》范围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至2020年,免征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4.落实建设用地。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闲置土地开发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区、农产品深加工园区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 ”原则优先落实用地指标。完善土地优先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5.落实农产品加工用电政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也可以执行原单一制电价。在低谷时段(23时至次日7时)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度电价的50%执行。

(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在政务环境、项目施工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中出现的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不良现象,制定促进集聚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期办结制和到期认可制。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份内事项立即办、份外事项协助办、上报事项跟踪办。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招商引资环境,通过优惠诚信的政策环境吸引外来投资者,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打动外来投资者,通过和谐宽松的社会环境留住外来投资者,努力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7日印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

融政规〔2019〕16号关于印发《融安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7-08 17:42  作者: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3

  

  

融安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广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三年(2018—2020年)行动方案》(桂农业发〔2018〕28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20号)精神,顺利推进我县开展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7年,我县农产品加工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由2010年的6亿元增长到48.87亿元,年均增幅达到34.94%,发展成效显著。但是,仍然面临龙头企业数量偏少、生产集中度不够、转化增值幅度偏低等突出问题。因此,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有利于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实现资源集约化利用;有助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农业经济转型;可以大幅提高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可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使农业的整体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富余劳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是大力推动我县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促进我县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推进产业集聚为核心,以政策为支撑,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在全县建设2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着力提升我县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融安县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县长安镇、浮石镇、大良镇等乡镇,立足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引进、培育、集聚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县域范围内科学划定一定范围,依托“三区三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业园区及各类园区建设,建设2个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功能配套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大力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向集聚区集中,已建成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要成为农产品加工的示范区、引领区。以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为主要载体,建立健全配套设施及废料再加工、再处理循环利用等系统,创建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体系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产业集群,通过增强农产品加工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做大做强做优融安农产品加工业品牌,进一步打响融安现代特色农业名片,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

(二)具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建成2个带动作用大、辐射能力强的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制定和实施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建设,不断提高集聚区承载力和吸引力,推动集聚区快速发展,防止盲目铺摊子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入竞争机制,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扶强。

(二)坚持特色发展。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优势、支柱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各类园区规划布局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集约发展。因地制宜推进集聚区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发展,打造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化重点集聚区。

(三)坚持龙头带动。引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现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培育融安农产品加工品牌,积极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做大做强,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以集聚区为载体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依托龙头企业,不断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增强集聚区带动力。

(四)坚持科技创新。以机制创新为引领、技术创新为突破,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加大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力度,重视引进、开发应用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不断培育和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着重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合理开发农、林、牧、渔业资源,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强化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有机生产加工方式,发展优质安全、营养健康、绿色生态的加工产品,促进循环式经济发展,做到节约、降耗、减污、增效,实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建设要求

(一)建设规模:建设的每个集聚区要求有龙头企业带动、多家企业入驻,可按园区或者划定相对集中区域的形式进行创建。集聚区要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土地资源情况及有关用地政策,以节约集约、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为原则,依托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工业园区等现有各类园区,合理划定集聚区用地范围。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入驻企业提供集聚和服务的平台。

(二)主导产业:以水果、林业产业为发展重点。以浮石香杉加工、高泽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导产业,加工原料以当地及周边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主要来源;加工原料主要从其他地方购买,但加工规模较大的也可纳入创建范围。一二三产融合紧密,要配套比较完善的上下游产业,将农产品加工及其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相对集中,打造集品种培育、基地建设、加工转化、技术研发、现代物流、营销平台为一体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当地农户能从中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能辐射带动一定范围内贫困地区贫困户脱贫致富。集聚区内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三)建设手续:集聚区选址要综合利用农用地、三产用地、村镇土地、工业用地等各类用地,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环评审批等各项手续完善,要注重与“三区三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等现有各类园区相结合,因地制宜在铁路、公路干线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建设集聚区,避免重复建设。

(四)管理水平:集聚区内要有2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入驻。社会资本、工商企业、金融资本成为集聚区建设投资的主要来源。集聚区内管理科学,生产要素集聚,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投入符合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要求。要有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经营管理队伍,主要从业人员经过相应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和工艺。集聚区科技水平处于全区同行业领先水平。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创建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的制定。创建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的制定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度,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工作方案报送到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编制建设规划。创建市级集聚区要在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规划》。《规划》要体现加工企业等生产者的经营主体地位,要强化企业和原料基地生产者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选址、内容要具有科学性、示范性、可操作性。市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需报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三)加快招商引资。要在制定《方案》、《规划》的同时,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具有产业特色、区域特色、文化特征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集聚区项目库,通过会展、网络、代理招商等形式,引进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引导大型龙头企业进入集聚区。

(四)统一建设标准。待《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印发后,我县将参照《柳州市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制定《融安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标准》,报柳州市备案,扎实推动集聚区标准化建设。从2019年开始,每年11月底前向市级申请市级集聚区验收。

(五)建立管理机制。对通过市级验收的集聚区,可通过后续验收申请晋级为自治区级集聚区。集聚区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入驻集聚区业主要按照规划要求,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业主或建设项目要及时淘汰,并引入新业主或新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成立融安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应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供销联合社、县税务局、融安生态环境局、融安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工作机构,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各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大胆创新、勇于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尽快确定工作计划,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涉及的内容,于2019年7月10日前,根据部门职能制定支持集聚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并报县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8134198。

(二)纳入县级绩效考核。对照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把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纳入县级绩效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直部门、乡镇),在当年度绩效考评中予以加分奖励对不完成目标任务的县直部门、乡镇)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三)强化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扶持。整合各部门相关渠道资金,将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作为优先支持项目,予以倾斜支持,集聚区申报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县财政积极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进行扶持,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编制等;鼓励支持集聚区内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创新研发、品牌推广、市场开拓;支持集聚区内企业采购本地农产品;鼓励支持集聚区龙头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食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项目。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运用好市财政扶持的创建前期经费和奖补资金;通过设立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

2.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3.落实税收政策。结合我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将适宜试点的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除符合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48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我县新办的属于《广西农产品加工重点项目目录》范围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至2020年,免征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4.落实建设用地。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闲置土地开发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区、农产品深加工园区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 ”原则优先落实用地指标。完善土地优先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5.落实农产品加工用电政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也可以执行原单一制电价。在低谷时段(23时至次日7时)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度电价的50%执行。

(四)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在政务环境、项目施工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中出现的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不良现象,制定促进集聚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期办结制和到期认可制。规范行政行为,做到份内事项立即办、份外事项协助办、上报事项跟踪办。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招商引资环境,通过优惠诚信的政策环境吸引外来投资者,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打动外来投资者,通过和谐宽松的社会环境留住外来投资者,努力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