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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19〕21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9-27 1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7日        
  融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自治区、柳州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4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到2020年,在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下健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并人防设计审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事项不得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并履行法定义务。
  2.合并审批环节。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3.转变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的信息,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能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间协作事项,明确办理时限。
  4.调整审批时序。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涉及的临时用水用电、道路挖掘、占用道路(或绿地)、迁移市政基础设施等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可以提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中之一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规范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推动逐步形成全县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与柳州市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柳州市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类别分为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他评价评估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并行办理。同步并行启动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完成验收。
  (四)推行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协调,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六)实行多方案合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并联审查、同步审定。
  (七)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在综合审图机构认定完成前,各相关部门可对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进行互认。
  (八)实行联合测绘,实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含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人防防护设备检测、环境保护设施检测等。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住建、规划、人防、市场监督、园林绿化、档案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共同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及配套验收、备案,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九)实施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实现区域内共享评估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或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公布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实施惩戒,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实施数据信息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数据库,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管控数据,策划项目生成,形成和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工程实施。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整合业务人员,统一收件、发件、咨询。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公共服务窗口,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快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办法。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做好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三)推行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分类别设立建设项目各类别评价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中介超市,统一各类别中介的服务要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对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调配人员力量,做好资金保障。同时,成立融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1),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各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同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定期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印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

融政规〔2019〕21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9-27 1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7日        
  融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自治区、柳州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9〕4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到2020年,在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下健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并人防设计审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事项不得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并履行法定义务。
  2.合并审批环节。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3.转变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的信息,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能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间协作事项,明确办理时限。
  4.调整审批时序。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涉及的临时用水用电、道路挖掘、占用道路(或绿地)、迁移市政基础设施等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可以提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中之一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规范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推动逐步形成全县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与柳州市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柳州市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类别分为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他评价评估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并行办理。同步并行启动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完成验收。
  (四)推行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协调,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六)实行多方案合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并联审查、同步审定。
  (七)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在综合审图机构认定完成前,各相关部门可对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进行互认。
  (八)实行联合测绘,实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含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人防防护设备检测、环境保护设施检测等。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住建、规划、人防、市场监督、园林绿化、档案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共同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及配套验收、备案,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九)实施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实现区域内共享评估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或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公布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实施惩戒,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实施数据信息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数据库,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管控数据,策划项目生成,形成和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工程实施。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整合业务人员,统一收件、发件、咨询。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公共服务窗口,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快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办法。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做好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三)推行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分类别设立建设项目各类别评价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中介超市,统一各类别中介的服务要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对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调配人员力量,做好资金保障。同时,成立融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1),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各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同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定期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