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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19〕19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9-20 1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19日
 
  融安县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有效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我县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启柳州市域次中心城市发展新征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扶持
  (一)制定出台《融安县工业集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强化招商引资、工程报建、水电气获得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工业招商工作的开展和加快入园工业项目建设。
  (二)加大对工业项目固定投资扶持。凡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产业政策,且是我县重点打造的特色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新建的工业生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县财政按税收县属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或扩大再生产。
  (三)加大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扶持。对获县人民政府认定的新建重点工业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向融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报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由相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标准厂房实际投资额4%、设备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给予项目厂房、设备实际投资额8%的补助。每个项目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四)入驻企业自项目用地正式交付之日起,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三年内达产,首次年工业总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实现年上缴税收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当年按其上缴税收县属部分100%的比例对企业一次性扶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以上数据以县统计和税务部门核定的为准)。
  二、加强金融对企业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本投向农产品加工业。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引导融资租赁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大型机械、生产加工设备、冷藏设备设施等融资租赁服务。进一步落实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地方特色险种。探索完善价格指数保险、风险指数保险等新机制,满足企业和社会多元化保险需求。
  三、加大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支持
  通过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拟由原我县设立的融安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和融安县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分别按照协议约定出资,解决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加强企业税务服务工作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从2019年4月1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税率由16%调整为13%。二是加强退税服务。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主动告知纳税人退税信息、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按时办理退税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符合条件但未能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三是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却资金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四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我县新办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至2020年,其所缴纳的全部税收中县属部分100%予以奖励扶持。
  五、加大人才社保支持力度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社保费率“双调低”政策:调低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调低缴费基数,就业员工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二是降低医保费率。企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7.5%降至7%。三是加快落实《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和《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四是加大对停产企业员工培训力度。积极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在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加强电力要素保障
  一是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315千伏安(含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一般大工业用电价格。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按照《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桂政办发〔2018〕22号)精神,积极协调引导企业参与广西电力体制改革,参与市场交易,减轻企业成本。二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县财政对入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工业用电补贴,每度工业用电补贴0.05元,单个企业年度用电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加大工业奖励
  设立县工业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对县域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奖励对象是在我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我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企业。设有亿元(强优)工业企业上台阶奖、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纳税明星企业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新上市(挂牌)企业奖、出口创汇工业企业奖、专项产业发展奖、以商招商奖九项奖项。由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新办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我县农产品深加工、旅游业、现代仓储物流业、成套家具加工及配套产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按其所缴纳的全部税收中的税收县属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4年至第5年按其所缴纳的全部税收中的税收县属部分的60%给予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获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新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九、切实保障工业用地
  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除自治区单列一定比例年度计划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指标,以及对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由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外,我县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用地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柳州市申请在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市级指标中予以保障。在用地指标安排使用中要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对农产品加工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进入工业园区的金桔深加工项目,县财政按土地出让面积每亩奖励2万元,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其他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按土地出让面积每亩奖励1万元的标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十、以服务促运行推进工业稳增长
  建立上规(上限)入统企业库,加强工作指导,扩大政策激励,对新增上规(上限)入统企业的奖励增加到5万元。落实县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实行“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个方案”的工业服务推进工作机制,持续落实“市长企业接待日”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充分发挥高质量领导小组会议的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
 

行政规范性文件

融政规〔2019〕19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9-20 11:17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19日
 
  融安县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十条措施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有效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我县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启柳州市域次中心城市发展新征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扶持
  (一)制定出台《融安县工业集中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强化招商引资、工程报建、水电气获得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工业招商工作的开展和加快入园工业项目建设。
  (二)加大对工业项目固定投资扶持。凡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产业政策,且是我县重点打造的特色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新建的工业生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县财政按税收县属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或扩大再生产。
  (三)加大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扶持。对获县人民政府认定的新建重点工业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向融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确认,报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由相应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标准厂房实际投资额4%、设备实际投资额5%的补助。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给予项目厂房、设备实际投资额8%的补助。每个项目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四)入驻企业自项目用地正式交付之日起,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三年内达产,首次年工业总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实现年上缴税收总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当年按其上缴税收县属部分100%的比例对企业一次性扶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以上数据以县统计和税务部门核定的为准)。
  二、加强金融对企业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引导和推动金融资本投向农产品加工业。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引导融资租赁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大型机械、生产加工设备、冷藏设备设施等融资租赁服务。进一步落实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地方特色险种。探索完善价格指数保险、风险指数保险等新机制,满足企业和社会多元化保险需求。
  三、加大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支持
  通过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拟由原我县设立的融安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和融安县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分别按照协议约定出资,解决工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加强企业税务服务工作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从2019年4月1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税率由16%调整为13%。二是加强退税服务。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主动告知纳税人退税信息、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按时办理退税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可追溯至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符合条件但未能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三是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却资金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四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在我县新办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至2020年,其所缴纳的全部税收中县属部分100%予以奖励扶持。
  五、加大人才社保支持力度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社保费率“双调低”政策:调低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调低缴费基数,就业员工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二是降低医保费率。企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7.5%降至7%。三是加快落实《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和《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四是加大对停产企业员工培训力度。积极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在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加强电力要素保障
  一是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315千伏安(含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一般大工业用电价格。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按照《广西工业园区和现代服务业电力市场交易方案》(桂政办发〔2018〕22号)精神,积极协调引导企业参与广西电力体制改革,参与市场交易,减轻企业成本。二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县财政对入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工业用电补贴,每度工业用电补贴0.05元,单个企业年度用电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加大工业奖励
  设立县工业发展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对县域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扶持奖励,奖励对象是在我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我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企业。设有亿元(强优)工业企业上台阶奖、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纳税明星企业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新上市(挂牌)企业奖、出口创汇工业企业奖、专项产业发展奖、以商招商奖九项奖项。由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新办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我县农产品深加工、旅游业、现代仓储物流业、成套家具加工及配套产业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按其所缴纳的全部税收中的税收县属部分的100%给予扶持,第4年至第5年按其所缴纳的全部税收中的税收县属部分的60%给予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获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新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九、切实保障工业用地
  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除自治区单列一定比例年度计划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指标,以及对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由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外,我县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用地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柳州市申请在自治区切块下达的市级指标中予以保障。在用地指标安排使用中要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对农产品加工超过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进入工业园区的金桔深加工项目,县财政按土地出让面积每亩奖励2万元,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其他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按土地出让面积每亩奖励1万元的标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十、以服务促运行推进工业稳增长
  建立上规(上限)入统企业库,加强工作指导,扩大政策激励,对新增上规(上限)入统企业的奖励增加到5万元。落实县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实行“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个方案”的工业服务推进工作机制,持续落实“市长企业接待日”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充分发挥高质量领导小组会议的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