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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标  题:
融政规〔2021〕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规〔202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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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1〕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2-22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1222日        

  

  

  

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10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维护饮水安全,切实改善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实际,依法对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与生物多样性原则,动员和引导林农等造林业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改种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着力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质量,切实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改造。

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既要依法依规改善和保护生态,又要兼顾广大群众的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防止一刀切、简单化,避免出现造林绿化工作大起大落。

(二)坚持政策引导,农民主体。

要用好国家造林投资,落实支持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林农改变林木经营方式,逐步改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的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鼓励种植珍贵树种,营造混交林,推动造林树种多样化。

(三)坚持示范带动,循序渐进。

要把握工作节奏,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抓好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树种更新改造工作,优先更新改造已到采伐年限的林分。同时注重树种改造示范林建设,以点带面。

三、基本情况

我县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准保护区)面积174835亩,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7547亩,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288亩,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0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准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面积为9467亩,经实地核实,桉树种植面积为5272亩,全部为桉树用材林,分布在我县长安、浮石、东起、大良四个乡镇。根据《条例》规定,纳入更新改造范围的是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我县纳入更新改造面积共计5272亩,全部分布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其中商品林5232亩,公益林40亩。

四、工作目标任务

计划用3年时间,重点对我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用材林进行更新改造。到2024年,全县力争完成更新改造面积5272亩。更新改造任务涉及我县四个乡镇:长安镇935.3亩,浮石镇1074.2亩,东起乡1288亩,大良镇1974.5亩,具体任务详见附件。鼓励群众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用材林进行更新改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有调整的,改造目标任务以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面积为准。

五、改造方式及方法

各有关乡(镇)认真按照年度计划,采取有效的改造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工作。更新改造树种建议选择栎类、楠木、荷木、樟树、红锥、格木、降香黄檀、米老排、竹子等涵养水源强的树种,县林业局做好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各有关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景观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规范农业生产活动,有条件的应恢复粮食生产。

(一)商品林改造措施。

1.皆伐后重新造林。将纳入更新改造范围内的桉树全部采伐,重新造林,提倡营造两种树种以上的混交林。为防止水土流失,每个地块皆伐面积不宜超过300亩。在重新造林时,禁止炼山和全垦整地,采用局部清理林地方式,尽量保留林地上有培育价值的自然生长林木,注意保留沟谷、山顶原生植被;整地尽量避免破坏植被,缩短林地裸露时间,保护林下枯落物和采伐剩余物。禁止采用全铲、全垦、施用化肥、喷除草剂方式进行幼林抚育。

2改培混交林。通过择伐、间伐降低林分密度,再补植套种乡土珍贵树种,将需要更新改造的林分培育为异龄混交林。要求补植的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面积比例达到小班面积的40%以上,平均每亩补植的总株数达3050株。

3实行封育保护。对于已纳入更新改造范围暂未实施更新改造的现有桉树种植地块,按照《条例》规定限制采伐,实施封育保护,严禁开展对水源水体产生污染的经营活动。

(二)公益林改造措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公益林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广西石门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规划范围内用材林改造措施。

广西石门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规划范围内用材林改造按照保护自然保护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6月至202112月)。

各有关乡(镇)要及时召开动员会,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群众自觉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用材林更新改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至2024年)。

各有关乡(镇)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将对划定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用材林进行更新改造。在掌握森林资源情况的基础上,了解林权人的改造意愿,编制年度具体改造方案,将改造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地块,指导林权人按计划组织实施树种更新改造。每年更新改造完成后,县林业局结合造林技术规程和有关验收办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水源林管理保护工作,巩固更新改造成果,严厉打击破坏、毁坏水源林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水源林保护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鹏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世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优越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海学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奕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益娥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积极筹措资金。

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投入力度。要通过整合各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需求。对于在2024年前按要求实施树种更新改造的个人和集体,且将原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改造成其他水源涵养能力更强的树种或混交林,按照1000/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亩,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亩。按照先造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轮伐期超过十年的用材林更新改造不享受补助政策。不进行更新改造,实行封育保护改造方式的不享受补助政策。逐步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林调入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按照自治区政府出台的生态补偿方案执行。

(三)保障苗木供应。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植树造林种苗先行,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种苗需求和供应现状分析,提前抓好苗木培育,特别是加强速生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苗木培育,在国有林场和国有、集体苗圃建设保障性苗圃,鼓励企业、个人投资苗木产业,多育大苗壮苗,保障苗木供应。同时,收集整理苗木供应信息向社会公布,拓宽苗木供应渠道。

(四)严控采伐管理。

对列入更新改造范围未进行改造的桉树林木,将依法限制采伐。各有关乡(镇)加强对林木采伐管理及更新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造林业主按照《条例》依法改造,不得继续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更新改造后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保持不变。更新改造后的商品林,可以根据群众意愿和有关规定,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

(五)广泛宣传发动。

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树种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强化群众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环保执法。

各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保执法力度,对于违反《条例》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内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的行为,以及其他破坏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做好维稳工作。

在实施树种更新改造过程中,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动员和引导,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在改造方式、树种选择上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防止一刀切。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树种更新改造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和谐。

(八)强化督查指导。

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安排,深入实地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障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融安县20222024年水源保护区树种改造任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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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02247537121335/2022-05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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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标  题:
融政规〔2021〕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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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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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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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1〕7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22 1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及驻融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1222日        

  

  

  

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10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2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维护饮水安全,切实改善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实际,依法对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与生物多样性原则,动员和引导林农等造林业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改种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着力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森林质量,切实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水源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改造。

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从实际出发,稳妥推进。既要依法依规改善和保护生态,又要兼顾广大群众的利益、有利于改善民生。防止一刀切、简单化,避免出现造林绿化工作大起大落。

(二)坚持政策引导,农民主体。

要用好国家造林投资,落实支持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林农改变林木经营方式,逐步改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的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鼓励种植珍贵树种,营造混交林,推动造林树种多样化。

(三)坚持示范带动,循序渐进。

要把握工作节奏,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抓好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树种更新改造工作,优先更新改造已到采伐年限的林分。同时注重树种改造示范林建设,以点带面。

三、基本情况

我县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准保护区)面积174835亩,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67547亩,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288亩,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0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准保护区)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面积为9467亩,经实地核实,桉树种植面积为5272亩,全部为桉树用材林,分布在我县长安、浮石、东起、大良四个乡镇。根据《条例》规定,纳入更新改造范围的是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我县纳入更新改造面积共计5272亩,全部分布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其中商品林5232亩,公益林40亩。

四、工作目标任务

计划用3年时间,重点对我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用材林进行更新改造。到2024年,全县力争完成更新改造面积5272亩。更新改造任务涉及我县四个乡镇:长安镇935.3亩,浮石镇1074.2亩,东起乡1288亩,大良镇1974.5亩,具体任务详见附件。鼓励群众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用材林进行更新改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有调整的,改造目标任务以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面积为准。

五、改造方式及方法

各有关乡(镇)认真按照年度计划,采取有效的改造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工作。更新改造树种建议选择栎类、楠木、荷木、樟树、红锥、格木、降香黄檀、米老排、竹子等涵养水源强的树种,县林业局做好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各有关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景观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规范农业生产活动,有条件的应恢复粮食生产。

(一)商品林改造措施。

1.皆伐后重新造林。将纳入更新改造范围内的桉树全部采伐,重新造林,提倡营造两种树种以上的混交林。为防止水土流失,每个地块皆伐面积不宜超过300亩。在重新造林时,禁止炼山和全垦整地,采用局部清理林地方式,尽量保留林地上有培育价值的自然生长林木,注意保留沟谷、山顶原生植被;整地尽量避免破坏植被,缩短林地裸露时间,保护林下枯落物和采伐剩余物。禁止采用全铲、全垦、施用化肥、喷除草剂方式进行幼林抚育。

2改培混交林。通过择伐、间伐降低林分密度,再补植套种乡土珍贵树种,将需要更新改造的林分培育为异龄混交林。要求补植的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面积比例达到小班面积的40%以上,平均每亩补植的总株数达3050株。

3实行封育保护。对于已纳入更新改造范围暂未实施更新改造的现有桉树种植地块,按照《条例》规定限制采伐,实施封育保护,严禁开展对水源水体产生污染的经营活动。

(二)公益林改造措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公益林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广西石门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规划范围内用材林改造措施。

广西石门自治区级地质公园规划范围内用材林改造按照保护自然保护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6月至202112月)。

各有关乡(镇)要及时召开动员会,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群众自觉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用材林更新改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至2024年)。

各有关乡(镇)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将对划定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桉树用材林进行更新改造。在掌握森林资源情况的基础上,了解林权人的改造意愿,编制年度具体改造方案,将改造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地块,指导林权人按计划组织实施树种更新改造。每年更新改造完成后,县林业局结合造林技术规程和有关验收办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水源林管理保护工作,巩固更新改造成果,严厉打击破坏、毁坏水源林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水源林保护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融安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廖鹏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世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优越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海学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奕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益娥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积极筹措资金。

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更新改造投入力度。要通过整合各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需求。对于在2024年前按要求实施树种更新改造的个人和集体,且将原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改造成其他水源涵养能力更强的树种或混交林,按照1000/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亩,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500/亩。按照先造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轮伐期超过十年的用材林更新改造不享受补助政策。不进行更新改造,实行封育保护改造方式的不享受补助政策。逐步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林调入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争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按照自治区政府出台的生态补偿方案执行。

(三)保障苗木供应。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植树造林种苗先行,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种苗需求和供应现状分析,提前抓好苗木培育,特别是加强速生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苗木培育,在国有林场和国有、集体苗圃建设保障性苗圃,鼓励企业、个人投资苗木产业,多育大苗壮苗,保障苗木供应。同时,收集整理苗木供应信息向社会公布,拓宽苗木供应渠道。

(四)严控采伐管理。

对列入更新改造范围未进行改造的桉树林木,将依法限制采伐。各有关乡(镇)加强对林木采伐管理及更新情况的跟踪指导,督促造林业主按照《条例》依法改造,不得继续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更新改造后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保持不变。更新改造后的商品林,可以根据群众意愿和有关规定,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

(五)广泛宣传发动。

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树种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强化群众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环保执法。

各有关部门加强生态环保执法力度,对于违反《条例》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内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的行为,以及其他破坏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做好维稳工作。

在实施树种更新改造过程中,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动员和引导,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在改造方式、树种选择上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防止一刀切。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树种更新改造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和谐。

(八)强化督查指导。

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安排,深入实地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障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融安县20222024年水源保护区树种改造任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