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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教字〔2022〕40号:关于评选2022年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师德模范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07-29 17:00  

局机关各股室、二层机构,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崇高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推进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经请示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在3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决定评选2022年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师德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优秀教师105名(其中民办幼儿园教师5名)。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

(三)优秀班主任50名。

(四)师德模范25名。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含民办)专任教师,县教研室、电教站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各股室、二层单位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

(三)优秀班主任: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现任班主任。

(四)师德模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县教研室、电教站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热爱学生,符合“四有”好教师标准,是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典范,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热爱教育事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在教育教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良好的社会效益。

2.中小学教师、教研员从教以来应具有不少于1年的农村学校任教、支教轮岗交流经历(含累计计算)或参加特级教师工作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经历。

3.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教学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2.工作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分管工作未被上级通报批评。

4.担任校级正职领导的,近3年来学校管理规范、师生关系融洽、办学成效显著。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合作能力。深入学生实际,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密切家校联系。

2.注重班集体建设,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浓,学生行为习惯好,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班级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班级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工作扎实深入,深受家长和学生的尊重。

3.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含累计计算),所带班级近3年获得过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四)师德模范评选条件

1.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和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因材施教,特别是在转化后进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五)近3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评选资格

1.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思想和言论,传谣、造谣,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或有在校内外制造事端、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2.工作与管理中出现学生溺水、校园欺凌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3.从事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工作与管理中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4.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领导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与管理中有违规招生行为的。

5.擅自给学生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有违反《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行为的。

6.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擅自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

四、评选名额分配及工作要求

(一)评选名额分配

根据各单位教职工人数、班级数量,综合确定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人选要兼顾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使其具有适当比例。

2.各乡镇小学,评选推荐人选中应考虑一定比例的村小、教学点教师名额。

3.在信息化同步互动课堂、疫情防控工作、脱贫攻坚、轮岗交流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现实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凡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不得参评。

(二)评选程序

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评选推荐人选,必须在评选推荐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审议并提出拟表扬人选,在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廉政意见后报局班子审批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扬名单,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于不按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推荐上报的单位,直接取消该单位的推荐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另行分配。本次评选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2-8130239,监督邮箱:rajyjdw@163.com。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六、上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请各评选单位于20228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局人事股邮箱:

(一)公文(扫描盖章版1份)。请各单位上报正式公文,内容包括评选、公示情况及评选结果,同时说明推荐人选的廉政情况。

(二)2022年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模范评选推荐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

(三)2022年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模范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扫描盖章版)。

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人事股或县教研室联系,联系人:罗海珍,联系电话:0772-8138942(人事股)、0772-8138012(教研室),电子邮箱:rajyjrsg@163.com

    附件:1.2022年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2年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模范评选推荐审批表

          3.2022年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模范、评选推荐汇总表

          4.关于参评2022年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补充条件

融安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