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融安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的通知
各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有关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依法招标项目突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现就2025年融安县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数量、内容及范围
(一)抽查范围
本年度抽查两次,分别是上年度1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和10月31日完成交易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二)抽查数量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抽查数量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10%。原则上抽查项目与已被各级抽查检查项目不重复,避免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抽查内容
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文件等关键载体、环节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规避招标、未招先建、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投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操控,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评标专家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订立的书面合同不符合法规制度要求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项目从我局监管项目中随机抽取。
(二)我局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档案进行集中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5年8月、11月。
四、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对各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综合评价范围,并作为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专项抽查检查、日常检查过程中实行差异化监管的依据。对发现的项目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项目清单
2.专项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考评表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