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47537121335/2021-14285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24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1〕27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1〕27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24日
- 文件下载:
融政办发〔2021〕27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24日
融安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持续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切实保障我县水环境质量持续良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2021年度工作计划》及《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以改善和保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1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水污染防治考核各项目标要求。
二、水质目标
2021年,融江河、浪溪江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100%。
三、2021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2021年度工作计划》《柳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21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参照《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四、任务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依据《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任务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根据柳州市对我县年度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2021年国家级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单
3.2021年自治区级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