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18号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15日
融安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2020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带来的损失,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山洪灾害主要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指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山洪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单位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9)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1.3 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2)始终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3)全面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单位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4 编制内容
(1)调查了解全县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山洪灾害类型、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分析山洪灾害的成因及特点。
(2)确定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单位职责及责任人员,将各方面的分工明确到具体单位。
(3)评价山洪灾害的风险,明确各乡(镇)的山洪灾害防治任务及山洪灾害防御措施。
(4)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全县的暴雨特性、水库水位、工程险情、流域山洪灾害特性等不同指标,参考临界值(见附表),再研究确定各流域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值,明确预案启动四级响应行动的条件、措施、相关单位的职责等。
(5)通过监测通信和预警系统程序和方式,根据降雨量、河道流量、水库水位、工程险情等具体情况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6)明确转移方向,制定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各项措施,安排日常的宣传,开展演练等工作。
(7)建立各乡(镇)、村的山洪预案管理系统,负责规范各乡(镇)、村的预案管理、预案启动、执行程序控制、预案执行终止。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 河流分布情况
融安县共有江河48条,多发源于县境内,均属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柳江支流。总长525.7km,集雨面积22803.5km2,河网密度每km20.3~0.5km2,但分布不均匀。东北部山区密度较大,流量也较稳定;东南部峰林石山区密度较小,每10.0km2地面有河流1.0km,且有的是雨季河、断头河、地下河,流量很不稳定,往往大雨成涝,雨后干涸。全县所有河流均从东北向西南,分别于县内、融水、柳城等地注入融江,汇入柳江。融江河是融安县境内最大的河流,纵贯融安县城,县境内河长48.0km,县城以上流域集雨面积21585.0km2,河宽一般为300-400m左右。浪溪河是县境内较大的融江支流,在长安镇北侧汇入融江,河长108.0km,集雨面积1268.0km2,融安县境内其他支流有:泗维河、黄金河、雅瑶河、设洞河、保江河、南江河、南芬河、石泯河、沙子河等。
2.1.2 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性
(1)气象
融安县境内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是雨量高值区,多年平均气温为190C,月平均最高气温为27.80C,月平均最低气温为8.50C,极端最高气温为38.20C,极端最低气温为-2.10C。年平均日照时数1426小时,县城以北~东北风、南~西南风为盛行风向,全年平均风速为2.5m/s,最大风速为34m/s。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898.7mm,主要集中在5~8月份,其降雨量可占全年的80%,日最大降雨量为367.9mm。
(2)水文
全县江河共有48条,多发源于县境内,均属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柳江支流。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的河流主要有:融江、浪溪江、甫上河、牛岭河(石泯河)、泗维河、沙子河、保江河、雅瑶河、黄金河、泗顶河。这些河流均从东北流向西南,分别于县内、融水、柳城等地注入融江,纳入柳江。
(3)暴雨洪水特性
融安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属于石山丘陵地区,地形复杂,类型多样,地表土浅薄。山洪暴发的主要特性是由于连日降雨,地表湿度容易饱和,一旦遭受大暴雨,很容易引起山洪暴发,具有来势凶猛、爆发快的特点。融江洪水成因主要由融江流域暴雨径流汇流而成,常由峰面低槽、低涡、切变线等暴雨天气系统在干、支流上形成暴雨中心,暴雨同步机会多、强度大,雨区反复移动,使干、支流洪水洪峰遭遇迭加,形成汇流,注入融安县境内河段,极易造成洪水灾害。
2.1.3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
融安县境内地形复杂,类型多样,东北部土山连绵,东南部石山林立,西南部及融江两岸属丘陵地带,夹杂着小平原。地势东北高,西南低,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东北边沿属天平山和大雾山脉,山势呈“人”字形沿县界展开,海拔一般为800~1200m。与永福县交界处的黑石界,海拔1250.0m,为全县最高点。其余较高山峰有三阳顶、九峰山、雨花山、从白山、翁古山、猫头顶、黄莲岭等,海拔均在500.0m以上。西部有牛栏山、敲邦岭、大壶山、圣山岭等,海拔也在600.0m以上。南部多半是独立山,如京凉山、观音山等,海拔在500.0m以上。全县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21.7%。总之,县境地貌大致可为中低陡坡地貌、低山缓坡地貌、岩溶峰丛地貌、沉积平原地貌等四种类型。
县内的地质母岩主要是砂岩、砂砾岩、砂质页岩、泥质页岩、变质页岩等组成土母岩,这些母岩的风化物、近代河流冲积物、洪积物、第四纪红土构成了融安县的成土母岩。
根据有关普查资料表明,全县水土流失面积93.2km2,其中轻度流失48.9km2,中度流失27.9km2,强度流失16.4km2;年平均侵蚀模数为1972吨/km2,年侵蚀总量158吨。
2.2 社会经济概况
全县共划分12个乡(镇),分别为:长安镇、板榄镇、雅瑶乡、大将镇、大坡乡、浮石镇、泗顶镇、沙子乡、桥板乡、东起乡、大良镇、潭头乡,融安县城区位于县境中部的长安镇。
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到2017年底,全县土地面积2900km2,森林覆盖面积2352.26km2,森林覆盖率达79.42%。全县耕地面积32.645千公顷,其中:有效灌溉面积17.12千公顷,机电排灌面积2.51千公顷。全县总人口32.7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8万人,非农业人口9.96万人。地区生产总值743890万元(现价),工业总产值582135万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08157万元,县财政收入4496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674元。
2.3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 历史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是指由于受暴雨影响,山洪暴发而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溪河洪水泛滥并伴随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多年来,融安县发生过多次的山洪灾害,严重地制约着融安县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以下为近年较典型的山洪灾害情况:
(1)1995年5月26日凌晨,融安县境内9个乡(镇)普降近百年来罕见的特大暴雨,短短几个小时降雨量达170.0mm左右,致使山洪暴发,柳长公路沿线从浮石镇泉头村至大良镇曹家村长达17.0km一片汪洋;泗顶、东起、沙子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全部被水淹;大良镇的湖洞村、马曹村、蒙洞村,东起乡的良村、英村犹如在大湖泊之中;大坡公路桥被毁,大片稻田被淹;通往沙子、东起、大坡乡的公路被洪水冲毁而交通中断;大良、东起、沙子等8个乡(镇)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因受到洪水摧毁而中断;全县2万多人被洪水围困。
据统计,这次特大山洪灾害共造成10.01万人受灾;损坏房屋590间,倒塌41间;15家乡(镇)企业因洪涝而停产;冲毁桥涵7座;冲毁公路路基14处,公路塌方17处;有8个乡(镇)的供电线路或通讯线路被洪水淹没而中断;12所中小学校因洪涝停课;水利设施损坏严重;农作物受灾面积31800亩,成灾63400亩,绝收37500亩;累计造成全县经济损失达10486万元。
(2)1998年6月下旬普降大雨,尤其是21日下午8时至22日上午9时,全县范围内普降大到暴雨,降雨量达260.0mm,造成山洪暴发和大面积的土石方塌方、泥石流,其中大将镇设洞村受灾最为惨重。融江河水猛涨,全县11个乡(镇)发生了严重的内涝,这次洪灾给融安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据统计,这次山洪灾害共造成全县16.5万人受灾,成灾人口14万人,因灾伤病3000人,因灾死亡4人。县城和大部分乡(镇)停水、停电,11个乡(镇)交通中断,209国道多处断裂下陷,水毁公路320处,共计27.0km,桥梁被毁15座,县、乡公路基本陷入瘫痪;全县农作物受灾150000亩,其中:成灾140000亩,绝收10000亩(包括经济作物),大牲畜死亡230头;水利设施严重损坏;鱼塘多处被冲毁;受淹房屋2.3万间,倒塌1030间;冲毁供电、通讯设施多处;多家企业停产。累计造成经济损失约15000万元。
(3)2005年6月27日,融安县境内普降暴雨,其中板榄镇降特大暴雨,当日上午8时至下午15时,降雨量达188mm,致使山洪暴发,发生严重内涝。融江水位迅速上涨,28日1:45融江水位高达114.79m,超警戒水位0.79m。
据统计:这次山洪灾害共造成全县5个乡(镇)受灾,其中板榄镇受灾最惨重。全县1.61万人受灾,1人死亡,35个行政村、760多户、410人被洪水围困,43间房屋受淹,其中倒塌房屋5间,造成危房28间,厂房毁坏2个。在这次洪灾中,农作物受灾面积:5445亩,成灾面积3870亩,绝收面积2280亩,乡、村级公路多处塌方,3条中断,损坏灌溉设施9处。累计造成经济损失约521万元。
(4)2006年6月17日,受高空槽和低层切变线共同影响,融安县出现一次大暴雨天气过程,县城(长安镇)6小时降雨量达141.2mm(凌晨2时至8时),12小时降雨量达198.5mm,在此期间,雅瑶乡、大将镇降雨较为集中,尤其是雅瑶乡车平村17日02时至08时降雨量高达173.0mm,大将镇降雨量为127.0mm,浮石镇降雨量为60.0mm,大坡乡降雨量为43.0mm;18日,融安县南部的东起乡、潭头乡等又遭受暴雨袭击,其中东起乡降雨量达107.3mm,潭头乡降雨量105.0mm。这次大暴雨,给融安县的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据统计,这次山洪灾害共造成全县1.6万人受灾,房屋倒塌13户32间,无人员伤亡;农作物受淹16600亩,罗汉果受淹270亩,金桔受淹185亩;洪水冲走木材140立方米;公路多处塌方,共计6.69万立方米,造成章口至雅瑶、三码至古云等公路中断;雅瑶乡冠带村一座水泥渡槽被冲毁,水利设施也遭受不同程度损坏。累计造成经济损失1119.7万元。
(5)2007年6月9日,受西南季风和北方弱冷空气的共同影响,融安县境内出现一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其中,大良镇降雨量64.0㎜,潭头乡降雨量65.0㎜,桥板乡降雨量51.0㎜,板榄镇受灾最为严重,从凌晨1时至8时,强降雨达130.5㎜,雨量大且集中,部分村屯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全县12个乡(镇)遭受不同程度灾害。
据统计,这次山洪灾害共造成全县近1万人受灾,造成5户10间房屋倒塌,17户37间成危房,1200亩农田受淹,绝收面积达350亩。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50多万元。
(6)2008年6月12日,融安县出现强降雨天气,到13日上午8时止,融安县自北到南出现一次暴雨、局部大暴雨天气过程。全县12个乡(镇)降雨情况为:泗顶镇209.6㎜,长安镇240.2㎜,浮石镇214.2㎜,桥板乡152.3mm,大将镇224.9㎜,雅瑶乡214.6mm,大良镇233.1mm,东起乡212.7mm,大坡乡237.8mm,沙子乡189.7㎜,潭头乡204.5mm,板榄镇159mm。
据统计,这次山洪灾害共造成全县12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共11万人受灾,转移受灾人口1300人。粮食作物受灾面积65200亩,直接经济损失1422.6万元;其他经济作物受灾面积87600亩,经济损失1704.75万元;公路塌方27处,27条村级公路因灾中断交通,码头受淹坍塌5处,直接经济损失132.8万元;水利设施受损233处,经济损失689万元;房屋倒塌17户68间,房屋进水260户,受损1040间,经济损失215万元;渔业经济损失9.8万元。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173.95万元。
(7)2009年7月,全县普降暴雨。7月2日开始,融江上游泗维河水库库区降雨量最多时达到708mm,为广西之最,导致河水暴涨,7月4日凌晨3时融江河最高水位达到118.76m,超过警戒水位4.16m,县城三分之一的区域被洪水淹没,全县12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达16万,无人员伤亡。洪灾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据统计,7月2日至7月10日,融安县因此次暴雨受灾导致农、林、水产畜牧业损失7961万元,基础设施受灾经济损失6779万元,房屋、校舍受灾损失5332万元,工矿企业损失950万元,其他损失250万元。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272万元。
(8)2010年6月融安县进入主汛期以来,19日上午8时至20日上午8时,全县最大降雨量发生在东起乡,降雨量达169.2mm,最小降雨量发生在潭头乡,降雨量为76.6mm,暴雨导致12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6月20日当天,全县12个乡(镇)普降暴雨,洪涝、山体塌方等灾害不断发生。
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6月23日16时,强降雨造成受灾人数达13万人,需救济3372人,紧急转移安置1286人。全县直接经济损失6300万元。
(9)2015年5月融安县普降暴雨,5月19日23时至5月20日8时持续强降雨天气,最大降雨量达268.0mm,造成长安、沙子、东起、桥板等12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
据统计,这次山洪灾害共造成融安县11.8558万人受灾,1人受伤,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91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5300.05亩,成灾面积20500.05亩,绝收面积3991.5亩,因灾死亡大牲畜51头(只),房屋倒塌40户71间,严重损坏95户95间,一般损坏369户369间。农业损失3403.7万元,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损失2021.63万元,公益设施损失169.9万元,家庭财产损失365万元。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960.23万元。
(10)2016年入汛以来我县境内发生2次特大强降雨过程。
5月4日至5月9日持续强降雨,最大降雨量达221.1mm,据统计,全县0.5161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人,轻伤1人。这次山洪灾害共造成全县居民住房倒塌10户21间,严重损坏7户17间,一般损坏10户1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792亩,成灾面积1607亩,绝收面积131亩;村级公路塌方221多处,其中特大塌方31处;2座进村过水桥被冲毁,无法通行;全县共18个行政村的通电通信设施不同程度受损,造成家庭财产损失97万元,农作物损失683.56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50.5万元。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31.06万元。
6月15日受空槽和切变线及地面冷空气影响,我县境内再次出现雷雨大风、强降雨天气,最大降雨量达253.9mm,造成全县12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其中板榄镇、大将镇灾情较为严重。截至6月20日11时统计,这次山洪灾害共造成全县0.171万人受灾,因灾死亡1人,轻伤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9人。据统计,全县倒塌房屋32户45间,严重损坏房屋43户46间,一般损坏房屋66户71间;农作物受灾5348.55亩,其中:成灾1271.4亩,绝收174亩;村级道路塌方73处,道路中断10处。家庭财产损失171万元,农业损失603.54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79万元。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53.54万元
(11)2017年我县境内发生3次特大强降雨过程。
6月25日8时至26日10时,因受低层辐合线影响,我县大部地区出现中到大雨,部分地区暴雨,局部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天气,最大降雨量达246.3mm。据统计,全县0.8685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95人,分散安置人口395人,无人员伤亡。倒塌损坏房屋28户3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3344.45亩,其中成灾面积3630亩,绝收面积49.95亩。农业损失477.92万元,基础设施损失62万元,家庭财产损失22万元。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1.92万元。
6月30日晚至7月1日白天,我县再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局部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天气过程,局部地区累计雨量200-300mm。加上融江上游持续强降雨,导致融江河水上涨,7月1日17时20分,我县城区水位达115.86m,县防汛指挥部于17时30分启动融安县防洪IV级应急响应,7月2日1时30分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7月2日7时30分洪峰水位达118.65m,比警戒水位线114.60m超出了4.05m。据统计,全县受灾人口1.356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797人,分散安置人口1797人;倒塌损坏房屋51户64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5242.15亩,成灾面积5734.95亩,绝收面积223.95亩,农业损失1186.33万元,基础设施损失628万元,家庭财产损失91.6万元。全县农田灌溉渠道损毁(坏)23处,共2.24km;乡(镇)、村、屯饮水管道损毁(断)共37处;中小河流堤防损毁15处,共1.65km;进库道路坍塌损毁9处,经济损失320万元。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5.93万元。
8月12日以来,我县受高空槽和低层切变线摆动影响,持续出现中到大雨,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局部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天气,最大降雨量达367.0mm;融江河水上涨,8月14日17时,我县城区水位达117.38m,比警戒水位114.60m超出了2.78m,造成全县12个乡(镇)居民住房,农作物,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不同程度受灾。据统计,这次山洪灾害共造成全县3.7933万人受灾,因灾伤病2人,因山体崩塌致3人死亡,紧急转移安置5859人,其中:分散安置5853人;倒损房屋231户286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3800.2亩,其中成灾面积15634.95亩,绝收面积1275亩,农业损失2444.48万元,基础设施损失9422.95万元,公益设施损失4079.03万元,家庭财产损失290.6万元。水利设施共损坏68处,人饮工程38处,管路总长15000km;渠道33处,共22km;电排灌3处,河堤8处,总长4.2km,码头1个,进库道路35座,经济损失约2300万元。累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237.06万元。
(12)2019年我县境内发生2次特大强降雨过程。
6月8日至9日,受高空槽和低空急流共同影响,我县出现了大范围的强降雨,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大风,局部地区出现大暴雨天气。据区域自动气象站统计,全县共出现中雨8站;极大风≥6级6站;最大降雨量277.1mm。2019年6月9日20时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IV应急响应。具体受灾情况如下:
全县受灾人口1555人,转移人口273人,其中分散安置273人,无人员伤亡;房屋倒塌26户55间,严重损坏4户5间,一般损坏7户12间;农作物受灾面积6942.45亩,其中:成灾面积1590亩,绝收面积90亩,农业损失1701.5万元,基础设施损失88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60.8万元。预计造成经济损失2742.3万元。
7月8日至12日,受高空槽和低空急流、切变线和地面弱冷空气共同影响,我县再次出现大范围的暴雨,局部大暴雨天气,最强降雨区主要出现在我县东部和南部地区。据区域自动站统计,12日12时到13日12时,全县共出现大暴雨10站,暴雨12站;最大雨量出现在桥板乡(211.2mm),1小时最大雨量出现在泗维河水库(43.8mm)。据统计,这次山洪灾害共造成全县5493人受灾,转移人口819人,分散安置819人,无人员伤亡;房屋倒塌34户52间,严重损坏15户23间,一般损坏12户16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8115.35亩,其中:成灾面积9450亩,绝收面积2400亩,农业损失808.30万元,基础设施损失85万元,家庭财产损失104.5万元。预计造成经济损失997.8万元。
2.3.2 山洪灾害的主要成因
(1)融安县山区特殊的地形地势是诱发山洪灾害的基础条件。全县山区乡(镇)的地形地貌类型较复杂,变化强烈,依据地貌形态划分为高山、丘陵、岗地、平原、水面,这种阶梯式的地势水平梯度变化具有明显的陡坡,对暴雨的分布和洪水组合汇流产生显著影响。特别是山地面积比例大,地貌活跃较复杂,高差起伏大,坡陡谷深。这种高差起伏巨大的山地为夏季暖湿气流抬升形云致雨、增加近锋坡面的降水强度和时间提供了条件,易引起长时间高强度的降雨,常造成严重的山洪灾害。
(2)复杂的地质结构是加剧山洪灾害的重要因素。从融安县山区的地质看,多数山峰岩石裸露,表面支离破碎,土壤土层薄,蓄水能力差,汇流时间短,受地形、水流切割作用明显,容易形成冲击力较大的地表径流,极易导致山洪暴发。
(3)高强度暴雨是发生山洪灾害的直接原因。融安县属于中亚热带海洋性暖季风气候区,处于永福县和融水县两个暴雨中心之间,是雨量高值区,每到汛期,特别是主汛期(6—7月),融安县范围内均会出现一段强降雨过程。由于受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极易发生山洪灾害。
(4)现有工程年久失修老化是造成抗拒山洪灾害能力减弱的重要原因。融安县现有中、小型水库42座及分布广泛、数量众多的塘堰坝,这些设施曾经发挥了巨大的防洪减灾效益,但因建设标准不高,年久老化,蓄水能力大大下降,导致其给融安县的防洪减灾工作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山区水利建设投入不足,病险工程不断增多,许多水库工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5)河道泄洪能力严重萎缩是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原因。由于山洪伴随着山体滑坡,大量泥沙淤积在河道中,河道的泄洪能力严重萎缩。此外,由于人们对山洪灾害缺乏认识和了解,在河道边任意乱倒、乱建、乱挖,以及在河道中大量种植树木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河道的泄洪能力严重下降。
2.3.3 山洪灾害特点
(1)暴雨山洪出现频率高,季节性强。每年6、7两个月是融安县的主汛期,也是融安县山洪灾害的多发期,山洪灾害让山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
(2)暴雨山洪出现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融安县土地面积2900km2,其中山地、丘陵地占70%以上,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3)山洪来势凶猛,成灾快。融安县大多数山区山高坡陡,溪河较多,山洪汇流快,无数条山沟、溪流汇集的洪水来势凶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下游,往往几个小时成灾受损。
(4)山洪破坏性强,危害大。山洪灾害常常瞬间成灾,猝不及防,山洪造成河道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受淹,河堤冲毁,良田被毁,房屋倒塌,严重毁坏基础设施。
(5)水毁工程修复难度大。山洪灾害有时对山区的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渠道、水坝、河堤等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恢复难度较大。
2.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 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非工程措施是指通过预报、警报、洪水调度,以及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河道整治管理等措施减少灾害。在汛期,融安县认真落实了防汛工作责任制,加强24小时值班,根据水文、气象及上游防汛单位提供的汛情信息,分析融安县局地引发山洪灾害的可能性,在易发区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和撤离工作,尽可能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是:
(1)受经济水平所限,山洪灾害防御还缺乏有效的监测预报设施和手段。目前,很多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监测站点严重不足,对局部降雨的预报精度不高,对山洪灾害的发生预测不够准确。
(2)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和组织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乡(镇)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组织体系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各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运转顺畅的防御工作机制。
(3)部分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可操作性不强。主要是对当地暴雨特性、地形地质重要条件、山洪灾害分布规律等方面的研究不够,对危险区的划分不准确等。
(4)防灾害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低。一些山洪灾害多发区,仍有不少群众不同程度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5)破坏生态环境,加重山洪灾害。乱砍滥伐、陡坡开荒、修路、采矿等人类活动也不同程度加剧山洪灾害的发生,植树造林跟不上,山区地表土壤植被截留不住大量降水,极易形成径流冲刷而引发山洪灾害。
2.4.2 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工程措施是指以水利工程手段改变洪水的天然特性。融安县现有的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泄洪沟渠等)已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防洪、排涝、抗旱、农田灌溉工程体系,为融安县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近几年来的防汛、抗洪减灾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融安县防灾工程措施现状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与有效应对融安县频繁的水旱灾害需求相比,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薄弱,从融安县记录以来的山洪灾害情况来看,山洪灾害多发生在乡(镇)的局部地方。目前防御山洪灾害工程措施除部分乡(镇)辖区内的水库工程以外,基本上没有其他的防御措施。当发生强降雨时,形成的径流大部分可汇集截留到水库,避免造成山洪灾害。防灾工程措施现状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融安县的水库工程均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当时物力、财力和技术的制约,加上运行年份久(2016、2017年是否进行了除险加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问题,蓄水能力大大降低。尽管近年来融安县加大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投入力度,但仍不能全面达到防御灾害的标准。融安县近年来不断开发村级公路,开挖的山体断面由于没有护坡措施,极易引发大片泥石滑坡。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 “两区”的内容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域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口、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3.2 “两区”划分原则及基本情况
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沟口、陡坡、低洼地带。根据各乡(镇)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基本情况,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融安县划定了山洪灾害防治区危险区和安全区,其中危险区面积319.39km2,涉及人口10995人。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划分出危险区(详见附表3)和安全区。收集、整理并填写好危险区的基本情况。
4 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1.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融安县水旱灾害防御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县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防汛指挥部成员详见《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融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融办发〔2020〕31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单位和人员成立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宣传组、应急抢险队等开展相应工作。
4.1.2 乡(镇)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
在12个乡(镇)设立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本乡(镇)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构及成员详见各乡(镇)编制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乡(镇)指挥部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应急抢险队,每个乡(镇)都要落实负责雨情、水情、灾情、水库山塘蓄水及有关工程险情、重点地质灾害地区的监测人员,并做好信息收集、记录和汇报工作。
4.1.3 村级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
行政村成立以村委主任为组长,所有村干部为组员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巡查信息、转移、抢险、保障等分队。同时,各村成立以若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每个村屯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山体滑坡的监测人员,遇到情况立即向乡(镇)领导汇报。
4.2 分工和职责
4.2.1 分工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工作,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实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3)村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村内的水雨情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工作,必要时支援邻村开展山洪灾害抢险工作。
4.2.2 行政首长职责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防御山洪灾害的规章、政策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灾害的意识。
(2)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防御山洪灾害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建设,不断提高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3)负责组建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协调解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顺利开展。
(4)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本地汛情,及时做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部署,组织和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
(6)洪水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7)各级行政首长对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4.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部署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明确各单位的防洪职责,落实防洪任务。协调单位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山洪灾害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技术的“四落实”。
(3)遇大暴雨、大洪水、台风等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山洪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
(4)督促各有关单位根据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落实本山洪灾害防御方案。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山洪灾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工作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6)建设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
4.2.4 县水灾害防御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水灾害防御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以下日常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水雨情、灾情,发布洪水、台风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组织制订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5)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6)组织开展对防御山洪灾害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7)组织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宣传,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和清障工作。
(8)完成上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2.5 各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水情雨情测报组
由县气象局牵头,县防御办、县中心水文站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
(2)专家调度组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柳州融安供电局、中国电信融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融安分公司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工程险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
(3)应急抢险组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县人民武装部、县公安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中国电信融安分公司、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商业总公司柳州融安供电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负责抢险物资、设备的调用;负责山洪灾害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和重要防汛单位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查灾核灾组
由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和相关乡(镇)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安排人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和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柳州市融安供电局、中国电信融安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做好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工作,抢修受损的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乡供水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8)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民武装部、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受灾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单位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答复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和接受记者采访。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应急抢险队
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组成及负责人见下附表4.2-1。
4.2.6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遵循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单位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县人民武装部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做好驻地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承担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御山洪灾害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组织和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3)县气象局
负责暴雨、热带风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御山洪灾害的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御山洪灾害会商。
(4)县中心水文站:
负责水文、洪水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
(5)县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县山洪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水灾情信息;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预报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救灾工作;指导沿河和集镇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提供城乡山洪灾害损失情况。
(8)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江河航运管理,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提供交通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9)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负责农业防洪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10)县财政局
负责防洪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洪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1)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御山洪灾害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洪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洪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洪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12)县石油公司、县发改局(粮食局)、县物资总公司、县商业总公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单位负责做好抢险物资的储运工作,做好粮食、食品、生活用品的应急供给。
(13)柳州市融安供电局
负责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各变电所的防洪工作;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14)中国电信融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融安分公司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洪指挥联络畅通;提供通信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15)县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洪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做好防洪木材的储备和供应。
(16)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各宣传、新闻单位对防洪救灾的宣传报道。
(17)县融媒体中心
根据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和县气象局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做好防洪工作的宣传报道。
(18)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9)武警柳州支队融安中队
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单位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融安县支公司
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工作。
4.2.7 乡(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制定和完善本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培训演练预案,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
(2)掌握本乡(镇)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
(3)督促各村定期对水库、山塘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进行监测巡查。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4.2.8 乡(镇)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职责
(1)组长(指挥长)职责:负责本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及器材和全乡(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2)副组长(副指挥长)职责: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防御和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4.2.9 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主要职责
(1)监测组: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区域内水雨情及水库、山塘、堤防等险工险段的监测和巡查,在每个村(屯)确定专人定时、定点观测监视,及时提供有关情况、数据与信息,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信息组:负责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乡(镇)各村组巡查信息员反馈的山体开裂、滑坡、溃坝、决堤等灾情,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和险情、灾情动态,及时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调度组: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人、财、物总体情况,负责做好抗洪抢险人、财、物的调度工作,确保抗灾工作迅速、有效和有条不紊地进行。
(4)转移组:按照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预报通知,组织群众按预定的安全路线转移,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必要时可强制其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并负责转移后群众、财产的清点和保护。
(5)应急抢险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一支由基层干部、民兵等相关人员参与的抢险队。在工程出险等紧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进行有序地抢险工作。
(6)保障组:按照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各保障队员自备电筒、雨衣与工具。听从命令、全部上阵,负责保障抢险物资、设备供应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上述各工作组人员如有变动,于每年4月上旬前将新的工作组组建好,并登记造册。每年4月中旬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抢险队员进行一次实地集训演练。
4.3 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县级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均参见2020年《融安县抗洪抢险预备方案》及《融安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后附件四、附件五。各乡(镇)工作组人员请参见各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5 监测预警
5.1 预警系统
预警系统是在监测信息采集及预报分析决策的基础上,通过确定的预警程序和方式,将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送到山洪灾害可能威胁的区域,使接收预警信息区域的人员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主要包括重要的水库和山洪灾害较严重的小流域河道的水雨监测、信息汇集与预警平台、灾害预警等子系统组成。该监测系统主要针对防御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及群测群防设施,同时考虑防御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要求,可接收水文、气象、国土单位的信息。
该监测系统采用的基本模式是:
在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防御办公室建立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自治区、市的防汛指令、各种信息,县、乡(镇)、村等各方面的山洪灾害防治相关信息、全县的水雨情等信息汇集平台,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防御办公室根据山洪灾害信息和预测情况,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同时,县、乡(镇)、村建立群测群防的组织体系,开展监测、预警工作。
5.2 水雨情监测
水雨情监测主要包括雨量站、水位站。雨量站监测雨量信息,水位站监测雨量信息和水位信息。根据融安县山洪灾害预警的需要和已规划雨站、水位站情况,考虑到山洪灾害易发区地形复杂、除雨分布不均、群众居住分散、县城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实际情况,融安县的水雨情监测站类型要有自动水位站和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和自动雨量站主要采用有人看管、无人看管的管理模式,配置相应的雨量、水位传感器,以及遥测终端及通信终端设备,现实雨情信息的自动采集、传输。自动监测站采用自报式、查询—应答式相结合的遥测方式和定时处报、事件加报和召测兼容的工作体制。目前融安县水文单位建有中小河流自动水位站8个,自动雨量站34个;气象单位建有自动雨量站23个;水利单位自动雨量站94个,水库水位站42个,均分布于12个乡(镇)。
5.3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的确定
融安县因地层岩石构造等不同状况,发生泥石流的情况在历史上较少,造成危害的主要是突发的山体岩石、大面积泥石崩塌和暴雨引发的山洪暴发。山区的降雨由于没有大量的土壤和植被的截留,加之地势坡降大,降雨在短时间内大量汇集到山谷河道及溪流中,造成的水头冲击力十分巨大,对在山谷河道溪流下游的居民造成很大的威胁。因此,本预案着重要防御突发的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国家气象局颁布的降水强度等级划分详见下附表5.3-1:
据历史记录分析,融安县年平均降雨量为1900㎜,最大日降雨量为367.9㎜,最长连续降雨达10多天,降雨量近1000㎜,全年降雨量多集中在5- 7月。另据近年来记载,暴雨或强降雨多在局部地区分布,特别是重点地质脆弱地区,在强降雨或长时间降雨等因素的影响下,随时都可能引发山洪灾害。
根据融安县地形地势条件,从以上数据分析,当日24小时降雨量达到暴雨等级(70㎜)、12小时以内短时降雨量达到大暴雨等级(100㎜)时,就有可能发生山洪灾害。因此,把这个数值定为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另外,当连续降雨达三天以上,地表土壤植被呈饱和状态时,遭遇短时的强降雨引发山洪灾害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当山沟溪河水迅速混浊和暴涨时,即是发生突发性山洪灾害的征兆。融安县历年山洪灾害区地质、降雨情况见下附表5.3-2:
5.4 实时监测
(1)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由各乡(镇)安排专人随时监测。
(2)监测要求:对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做好防御自然灾害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整体防范意识,切实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3)监测系统的设立:在各乡(镇)设立雨量观测点和山洪灾
5.5 通信
选取电视、广播、电话、传真、网络、语音查询、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等通信方式。
各乡(镇)建立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系统,随时向县指挥机构传输和反馈山洪灾害信息。
县级管理单位建立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平台。
5.6 预报预警
5.6.1 预报内容
预报内容主要有: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
(1)气象预报由气象单位发布;
(2)溪河洪水预报由水文单位发布;
(3)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单位发布;
(4)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单位发布。
5.6.2 预警内容
预警内容主要有: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6.3 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单位预报的降雨强度及降雨范围,结合融安县实际情况,将山洪灾害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当6小时降雨量将达50 mm以上或者已达50 mm以上且降雨害传播系统,以电话、传真、广播等通讯方式传输信息。
可能持续时,为山洪灾害危险预警,称为Ⅲ级预警,相应于气象单位发布的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当3小时降雨量将达50 mm以上或者已达50 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为山洪灾害中度危险预警,称为Ⅱ级预警,相应于气象单位发布的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当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 mm以上或者已达100 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为山洪灾害高度危险预警,称为Ⅰ级预警,相应于气象单位发布的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由于融安县汛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气象单位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局部发生强降雨时,必须及时根据降雨强度判断山洪灾害预警级别,特别是降雨量已经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时,要注意防范山洪灾害的发生。水利单位在各乡(镇)都设有雨量观测点,各地应根据观测结果及日常经验判断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5.7 预警措施及响应级别
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指定专人汇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尽快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救灾。
5.7.1 黄色预警
当气象单位发布黄色暴雨预警信号或实降雨量已达黄色暴雨警报级别时,启动Ⅲ级山洪灾害防御响应。各乡(镇)、行政村要安排人员随时监测,乡(镇)包村干部及时深入村屯与村干部一起迅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受威胁群众报警,及时向事先指定地点撤离,并向县指挥部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单位应急预案。
5.7.2 橙色预警
当气象单位发布橙色暴雨预警信号或实降雨量已达橙色暴雨警报级别时,启动Ⅱ级山洪灾害防御响应。由包村的乡(镇)干部参加巡逻、监测,县直有关单位的领导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屯,与乡(镇)干部一起,组织群众采取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附近群众报警,组织受威胁群众迅速向指定地点撤离,县指挥部的有关领导和乡(镇)领导要迅速赶赴预警地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启动相应的单位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5.7.3 红色预警
当气象单位发布红色暴雨预警信号或实降雨量已达红色暴雨警报级别时,启动Ⅰ级山洪灾害防御响应。各乡(镇)对通信联络或交通没有保障的村屯、教学点、水库等易受山洪灾害威协区域要提前派出1-2名机关干部进驻,指挥该地的防汛工作;县指挥部有关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要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受威胁的群众报警,迅速向指定地点撤离;县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立即赶赴挂勾乡(镇),协助乡(镇)做好防洪工程的安全度汛和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全面启动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各工作组要随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各方面情况,遇特别重大事项提请县委常委会决定。
5.8 预警发布时机
(1)当接到暴雨以上即到达或超过临界雨量值的天气预报时,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当引起重视,随时向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
(2)当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当出现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预警。
5.9 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分为两个阶段:内部预警(对防汛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和外部预警(对社会公众)。
预警信息发布以平台短信发布为主,还可用Internet公网、语音电话、手机通话、手机短信、传真、有线电视、广播等多种手段。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当地预警设备配置情况和山洪灾害威胁情况,确定报警信号,可利用发送信号弹、鸣锣、启动报警器和无线预警广播、高音喇叭喊话等方式,向灾害可能威胁区域发送警报。预警程序见下附图5.1,5.2。
6 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
6.1.1 转移人员
根据危险区与安全区的划分,危险区内的人员即为需要转移人员,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详见各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附件5。
6.1.2 转移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6.1.3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
汛前拟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转移地点、路线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原则上向附近的高地撤退,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具体撤离路线及地点见附件5。
6.1.4 转移明白卡
制作标明有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的明白卡发放到每户。制作标明有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的标识牌,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6.1.5 交通、通讯中断时险情处理
当交通、通讯中断时发生险情,由各村屯干部负责组织自救,采用敲打锣鼓或发信号弹的方式通知危险区群众,做到临危不乱,克服困难,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设法通知上级单位。
6.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屯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按照转移原则进行安置转移,做到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1.1提高防灾意识
普及防御山洪灾害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山洪灾害在融安县发生频率高、成灾快、损失大,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对山洪灾害的预防应做到全民动员、全民皆知、全民共防。为减少山洪灾害的发生,县、乡(镇)、各单位从当地实际出发,把如何避免山洪灾害的相关知识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全面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
(1)举办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班。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各乡(镇)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乡(镇)和村组的有关人员进行防灾知识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讲解灾害防御及处险排险知识和技术,提高各级干部的防御灾害的能力;培训一支责任心强、专业技术精、排险处险快的山洪灾害救防队伍,并通过他们在汛期做好防灾动员,组织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及时安全转移。
(2)加大新闻媒介的宣传力度和适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把防灾、避灾、减灾的有关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按预案的要求,把山洪灾害防御的相关知识编印成册,组织宣讲队,进村入户,宣传到每家每户,对灾害易发区除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外,还要在险工险段插上明显的标志或利用标语、横幅、广告牌等形式给人们以警示,达到有备无患。
7.1.2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
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做好人员组织、物质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工作。
(1)人员组织:由各乡(镇)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负责组建抢险应急队,并负责辖区内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县级抢险队的增援。
(2)资金准备:县、乡(镇)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抗洪抢险物质准备及灾民的生活安置。如遇特大自然灾害,请求上级给予救济补助资金。
(3)物质准备:县、乡(镇)均设物资储备库,常储备有汽油、柴油、纺织袋、铁镐、铁铲、手推车、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照明器具等救灾物资,联系好代储单位及负责人。救灾物资由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拨。
(4)车辆调配:发生山洪灾害时,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单位的车辆全部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用,便于救护和接送受灾群众,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其他车辆。
7.2 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单位报告的同时,各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安排专人对可能造成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进行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首先要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发放粮食、衣物等临时安置工作。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5)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灾区村民克服困难,清理废物,抓紧恢复生产工作,提高生产自救能力。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7.3 报灾及核灾
7.3.1 报灾
各种汛情和灾情信息是实施抢险救灾指挥决策的重要依据,必须坚持迅速、准确、规范的原则。一般情况下,灾情报告由自然屯→村(居)委会→乡(镇)逐级报告,各乡(镇)统计后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民政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各乡(镇)还需将灾情分类分别报送县水利、民政、农业、交通、气象、电力等单位,灾情报告工作必须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完成。遇重大险情、工程失事、群众被洪水围困或发生人员失踪、伤亡等紧急情况,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县防汛办、民政、农业、交通等单位在向上级业务单位报告各种灾情信息前,应先跟县委办、政府办、民政局联系,确保灾情信息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7.3.2 核灾
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统计灾情。防汛抗旱指挥部查灾和核灾组负责核实重大灾情。核灾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汛前,各乡(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要登记造册,并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8.2 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 宣传
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做到进村入户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群众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群众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在危险区醒目的地方设置警示牌,指明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组织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做到危险区群众家喻户晓。
8.2.2 培训
(1)对县、乡(镇)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人员、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人员、片区责任人进行山洪灾害专业知识培训,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指挥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2)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技术及运行维护培训,保障系统有效运转。
8.2.3 演练
山洪灾害防治区组织开展1-2次山洪灾害避灾演练,使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确保在电力、通讯等中段的情况下不乱阵脚、安全转移。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抢险、救灾、转移、后勤保障、人员转移、安置等。
8.3 纪律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本预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纪律。
8.3.1 职责纪律
(1)在防汛期间,各责任人必须忠于职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轻则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致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3.2 紧急转移纪律
各责任人必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危险区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的次序必须按照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做到统一指挥,确保救灾人员和转移群众的生命安全。对玩忽职守或贻误转移时机造成人员死亡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3.3 灾民安置纪律
在灾情降临时,必须坚决服从县或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安置灾民,对拒不执行命令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当灾情及险情发生时,必须遵守上述各项纪律,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 则:
(1)《融安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由融安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防御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并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审查通过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本预案与上级防洪预案、指令有抵触者,按上级指挥部指令及预案执行。
(3)本预案为《融安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未尽事宜,可参见《融安县县城防洪应急预案》。
(4)各单位要按经批准后的预案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一般每3年修订1次,要不断更新完善,特殊情况下应及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需按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预案实施期间,如人员变动,由变动后相应岗位的人员接替其职务并履行相应职责。
附表:
(1)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
(2)历史山洪灾害损失情况表
(3)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
(4)监测站点分布表